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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童话节吉祥物设计征集中
信息来源:中国创意同盟 文章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08

举办童话节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举全国之力、集大众智慧,遴选符合童话节理念和主题的吉祥物设计,并通过吉祥物设计的征集向全国传播“读童话、看童话、编童话、演童话”的童话节理念,宣传“快乐健康·梦想飞扬”的童话节主题。

一、主办方

深圳童话节组织委员会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3年3月6日开始,于2013年4月3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1、3月6日——4月30日全国范围大赛征稿(网上投票);

2.2、5月4日——10日,大赛评选(网上投票加上专家评选)新闻发布;

2.3、5月12日——5月25日,获奖及获得提名的吉祥物网上公示;

2.4、6月1日,颁奖晚会。

三、应征者

3.1 所有关心、支持童话节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童话节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登录童话艺术团网站www.thyst.cn下载专区下载)和《童话节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可登录童话艺术团网站www.thyst.cn下载专区下载),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2 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童话节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童话节组委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吉祥物设计稿》、《报名表》和《授权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4.2 《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读童话、看童话、编童话、演童话”的童话节理念,符合“快乐健康·梦想飞扬”的童话节主题。

4.2.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2.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童话元素,反映童话节的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2.4 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a. 童话节的LOGO(整体或局部)

b. 快乐健康·梦想飞扬(带标点或不带标点)

应征者为应征目的需要使用童话节LOGO图样,可以按本规则第五条5.2款或5.5款所列方式索取。

4.2.5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输出规格为300dpi,A5尺寸的JPEG以及源文件(特殊字体需要把该字体打包一并发送)。

4.2.6 吉祥物的中文名称,标注于《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4.2.7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电子文档附于文件内,说明文字应当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4.2.8 《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

4.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授权书》。

4.5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5.1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4.5.2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童话节吉祥物设计征集办公室

官方网站:www.thyst.cn

官方邮箱:thj@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5-82093231(吉祥物征集办)

5.3 送达时间以征集办邮箱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5.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5 应征者可以从童话官方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授权书》和童话节LOGO等相关文件。童话官方网站为www.thyst.cn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6.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6.2 童话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童话节组委会”)拥有决定童话节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

7.1 对参赛作品选出金奖1名,奖励人民币6,000.00元;银奖2名,奖励人民币3000.00元;铜奖3名,奖励人民币1500.00元;提名奖若干名,奖励征集大赛纪念品一份。

7.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纳税。

7.3 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童话节组委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7.4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5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6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童话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件丢失、延迟、延误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着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童话节吉祥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童话节所有。童话节有权对成为吉祥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其他

9.1 童话节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童话节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9.2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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