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作品征集活动于2013年4月在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正式启动。作为我国设计艺术领域最具久远、最具权威、最具价值及商品形态象征的专业评比活动,时值2013年,“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迎来创办30周年。
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是由设计委员会1983年创建并主管实施的一个带有行业管理性质的一项重要评选(前身为全国包装装潢设计评比)。设计产业的蓬勃发展与创新型基本国策的战略实施,为中国包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在以“中国之星”为核心平台的基础上,推出“国家包装设计奖”,使其更具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与指导性,此举符合行业的发展需要和设计委员会的专业属性。“国家包装设计奖”的推出,旨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中国平面设计产业发展,从而形成适应设计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平台。
三十年来,“中国之星”秉承“设计服务中国”的宗旨,提升设计人才创新能力、竞争力,加强产业市场竞争并协助产业发展自有品牌,提高企业产品附加价值。在已举办过的历届“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评比中,其规模化、影响力与产业化成为设计界最具盛誉的权威大奖,成为中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文化象征之一。
“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凝聚了当今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顶级设计师的创意精华,成为中国设计领域学术和设计作品交流的舞台,更成为传达中国创新设计理念的指导性活动。
■ 评比对象
凡从事设计艺术事业的设计师、机构、专业院校系、设计相关企业、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在校师生,其作品/产品均属自愿征集的对象。
■ 评比范围
自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凡在全国(含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设计并正式采用的包装、标志、品牌形象、海报、书刊、广告、插画、展示、室内、动漫设计类别作品。(不接受设计效果图稿件)
■ 评比方式
评比采用初评(不收费)与终评(收费)两次评选的方式。
■ 评审机构
1.由各省市区设计委,相关专业协会,相关机构、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评委组成。
2.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于颁奖活动期间正式公布。
■ 参评程序
1.请严格按照参评要求报送,声明及采用单位“一栏”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2.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完成邮寄作品实物样品及交费的程序;
3.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每件作品请单独填写(表格可复印);
4.请使用EMS或快递公司快递方式邮寄您的作品,以便它们能完好无损抵达评审办公室;
5.设计作品具有特殊性(装潢设计、内外部构造新奇性、材料环保可回收性、经济性及专利等)请另文(A4幅)提供文字说明或证书证明;
■ 评比类别
1.包装设计 2.标志设计 3.品牌形象 4.海报设计 5.书刊设计
6.广告设计 7.插画设计 8.展示设计 9.室内设计 10.动漫设计
{nextpage}■ 评比要求
1.初评要求
①.包装:A.专业组包装类作品需提供商品全套销售包装实物或印刷成品。(一式两份)
B.学生组包装类作品请提供实物或创意实物正面及2个以上不同角度的(A4幅)
拍摄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可将不同角度实物照排列在同一A4幅稿上)
②.标志/广告/插画:作品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
③.品牌/海报:作品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
④.书刊:作品需提供印刷成品。(一式两份)
⑤.展示/室内:作品请提供实物(景)正面及2个以上不同角度的(A4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可将不同角度实物照排列在同一A4幅稿上)
⑥.动漫:作品请提供A4幅或画面截图不少于10个,排列并打印在(A4幅)彩色稿上。(请不要装裱)
◆每件作品须单独填写登记表格,并贴至作品稿件背面。
◆自收到初评作品两周内书面通知作者是否进入终评。初评期作品评审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秘书处主持负责。
2.终评要求
①.包装:A.专业组包装类作品需提供商品全套销售包装实物或印刷成品。(一式两份)
B.学生组包装类作品请提供实物或创意实物正面及2个以上不同角度的(A4幅)
拍摄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可将不同角度实物照排列在同一A4幅稿上)
②.标志/广告/插画:作品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
③.品牌/海报:作品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
④.书刊:作品需提供印刷成品。(一式两份)
⑤.展示/室内:作品请提供实物(景)正面及2个以上不同角度的(A4幅)彩色打印稿。(请不要装裱,可将不同角度实物照排列在同一A4幅稿上)
⑥.动漫:作品请提供A4幅或画面截图不少于10个,排列并打印在(A4幅)彩色稿上。(请不要装裱)
◆已在初评时提供符合要求作品在进入终评后无须再次提供。
3.电子文件提供及要求
①.所有类别作品请提供电子文件,以tiff或jpg格式存储于光盘中,A4幅,300dpi,每件作品存储大小不超过10M(动漫设计类除外)。
②.所有类别作品(同一公司、院校或集体)可刻录在一个光盘上(请勿在光盘上贴胶)。
■ 直接终评
1.在本次评比范围日期内(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曾荣获全国和地区性评比金、银、铜奖、最佳设计奖的作品;
2.各省市区设计委,相关协会组织评选的获奖作品及由其加盖公章推荐的作品;
3.入选《中国设计年鉴》第八卷(2010-2011版)的作品(以入选证书与通知书为准);
4.符合直接终评要求作品请见“终评要求”。
◆以上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 收费标准
1.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评比报名/参评费采用“2+1”递减的收费方式,初评不收费,对进入终评的作品收取报名/参评费。
计算方式:例如 标志[第一件 80 +第二件 80 +第三件 60 =220元]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件]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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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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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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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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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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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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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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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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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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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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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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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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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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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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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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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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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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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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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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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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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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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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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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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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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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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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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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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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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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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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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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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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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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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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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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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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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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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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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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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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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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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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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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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惠说明
①.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全国委员享受30%优惠。
②.设计专业在校学生费用减半50%优惠。(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汇款方式
①.银行汇款:开户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请写全称/并注明参评费)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 帐 号:01090378600120111028090
②.邮局汇款: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 邮编:100026 收款人:霍莉
4.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010-51004058或电邮chinastar1981@126.com也可电话010-51004058/59告知评审办公室,以便确认查询。
{nextpage}■ 获奖荣誉
1.荣获“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作品按类别冠称金银铜奖及优秀奖。
2.荣获“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包装设计类金银铜奖作品同时冠称“2013年度国家包装设计奖”;荣获金银铜奖的设计师或机构将授予“CDC2013年度中国优秀包装设计师/机构”称号(仅限专业组)。
3.在校学生获奖作品冠称“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希望之星最佳设计奖及优秀奖;荣获最佳设计奖作品指导教师授予“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4.由协会机构、院校等统一组织推荐报送的单位将特别授予“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优秀组织奖。
◆对进入终评的获奖作品由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 活动规划
1.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颁奖活动及《获奖作品选集》出版将于本
年度内举办。
2.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获奖作品全国巡回展览活动由各地区院校或机构申请举办(原则为一区一展)。
■ 版权说明
所有参评作品着作权归申报人所有,主办单位有再使用权,以便展览、出版及宣传使用,作品一律不退还。
■ 截止日期
自收到本通知起至2013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最新资讯
请浏览设计委博客:(设计委之家)http://blog.sina.com.cn/designfamily
■ 作品邮寄快递地址
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委员会•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
地 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51004058/51004059 传 真:010-51004058
联 系:陈海晖 李利华 霍 莉
2013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奖暨国家包装设计奖
参 评 作 品 登 记 表
截止日期2013年7月20日 每稿一份,请复印填写/表格贴在作品背面
报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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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学生 □ (请在□中打√,此选择为署名发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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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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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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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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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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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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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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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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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报送请盖公章确认,个人名义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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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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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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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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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院校报送属性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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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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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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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曾获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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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单位)声明:
我(单位)自愿参加评比,服从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同意主办单位对作品有使用权。如果发生着作权纠纷,由本人(单位)负责。
申报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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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设计专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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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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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设计 □ 2.标志设计 □ 3.品牌形象 □ 4.海报设计 □ 5.书刊设计 □
6.广告设计 □ 7.插画设计 □ 8.展示设计 □ 9.室内设计 □ 10.动漫设计□
(请在□中打√,以选定你参评作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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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世界之星”大奖评选(仅限专业组包装类别作品) (请在 □ 中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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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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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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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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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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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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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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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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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加区号]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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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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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资料用于建立档案及与您取得联系的方法,请您认真填写清楚,书写不得潦草
中国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
————————————————————————————>>>作品请邮寄以下地址
联系人:陈海晖 李利华 霍 莉
地 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E座1103室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51004058/51004059 传 真:010-5100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