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所谓“现代设计之父”威廉·莫里斯算起,现代设计的诞生还不到150年。但是在这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关于“设计”及其相关命题,经过多次反复实践和总结,各种主张迭出,流派纷呈,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就。由于设计毕竟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尽管其在现代社会里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日渐成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所以其前前后后的矛盾和冲突也暴露出我们在设计理论上的探索还不够深入,其中尤其突出的,便是我们在对设计本质以及设计伦理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偏差。
世上不存在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设计自然也有其根源可以追溯。我们认为,无论东西方传统的设计理念有什么样的差异,设计在最开始产生的那个时段(可能是一个瞬间,也可能是更长的时间),都是建立的这样两个条件之上:一是人类出现了利用双手和工具改善或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意识;二是拥有奠定此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和建立在此意识之上的技术条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也就是说,设计从其诞生之日起便企图利用带有“技术含量”的种种手段改变原有事物,并使其更加适合人类的生活、生产。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设计应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并最终引导这种日常生活的进步,因为设计的主体是人,其中心也正是人的日常生活。
在古代中国的造物思想中,“利人”是一个较早得到广泛讨论的话题。先秦的墨子认为:“利于人谓之巧,不利于人谓之拙”,集中反映了他的造物思想。在墨子看来,对人有利的“巧”的设计才是好设计,反之就“拙”。在这里,“拙”并不等同于中国传统美学范畴的概念,而是确指“不利于人”的东西。所以在一个物品正式诞生之前,应用于其上的“巧思”至关重要。古人重道而轻器,“道”很玄妙,同时也很具体。老子认为“道可道,非常道”,是说“道”中有不可言说的玄妙;王艮则说“百姓日用即道”,向我们展示“道”无所不在,而且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面。由此可见,古代中国哲人对关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设计行为是赞赏有加的。另一方面,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也认为造物设计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必不可少的事物,《考工记》强调“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进而论述“六职”的区分。在传统儒家思想看来,一方面造物设计的“百工”远不如“坐而论道”的“王公”、“作而行之”的“士大夫”,造物设计是较为低级的工种;另一方面认为造物设计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也就是说,尽管儒家认为“百工”地位低下,但也肯定了其工作成果——“辨民器”。这也是古代中国出现较早的关于设计目的的阐述,张道一先生将其注译为“置备民众生活所用的器物”,也将这一命题带入了我们“设计为人”的话题。
一旦明确“设计为人”成为一个事实,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设计应该为什么人?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设计界曾经一度热烈讨论过“设计是否应该为人?”、“设计应该为什么人?”等类似的问题。奠定现代设计学说基础的莫里斯也曾就此问题发表过一系列演讲,他认为“(艺术设计)不能只为少数人服务,不能仅仅为了少数人的教育和自由”、“为人民所创造,又为人民服务的,对于创作者和使用者来说都是一种乐趣”。在这里,莫里斯逐渐将艺术与设计的相关问题抽象于设计本身之外,从对纯美学的发难开始进入到范围更加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从而也为我们对设计本质和设计伦理等问题的探讨带来了全新的视角,并且在具体的事务上逐渐明确了自己的选择。
如前所述,无论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人类社会总是可以大致分为大多数的平民和少数的贵族两个大的群体。那么,面对这样的现实,设计应该为哪一群体呢?平民和贵族对“物”的要求虽然在其根本的功能上是一致的,但经济实力的巨大差异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阶级的划分,使他们对“物”的外表的需要或追捧确实有着天壤之别。一般而言,普通民众日常所用的器物在功能具备的前提下,无论材料、制作、纹饰等都是大众化的,因而在市场上流通的价格也较易为平民所接受。而贵族阶级则追求稀有的材质、精良的做工、考究的装饰等“不一般”的东西,用以区别于平民,甚至追求“独一无二”以区别于其他贵族,从而获得“唯我独尊”的心理满足。几千年流传下来大量的民间工艺品和宫廷用品诉说的正是在这一“潜规则”下古代造物设计所产生的巨大差异。这一点上中西方莫不相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社会财富在某种程度上的“平均化”,封建社会专供贵族使用的黄金珠宝等贵重首饰也“飞入寻常百姓家”。另外,由于现代设计脱胎于商业经济的土壤,自身也可以形成固定的“品牌”及一定的价值,即所谓设计的附加值。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向,民众大量出现对物质的追捧;另一方面,商品的“品牌价值”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设计品的“附加值”,进而刺激社会群体中的“精英分子”对这种高附加值的极品品牌奢侈品的追逐。于是,在所谓“消费主义”的倡导下,越来越多的设计智慧投身于一系列高端消费品的设计事务中,生产出大量的与百姓日常生活不甚相干且流通价格远高于使用功能价值的“奢侈品”,如各种贵重的香水、服装、汽车、钟表、珠宝等,随之产生的便是各式奢侈品设计的流行风气,其使用人群也俨然成为现代社会的新兴“贵族”。
其实,“奢侈品”问题并不是现代商业社会才开始出现的,在漫长的古代社会,类似情况的发生也不在少数,当时的思想家也试图在理论上做出正确的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评判造物设计乃至造物设计者的良莠。管子说:“古之良工,不劳其知巧以为玩好。是故无用之物,守法者不生。”树立的便是这样一个准则。管子认为,一个优秀的造物设计者应该将自己的巧思花在有用之物的创造上,而不是以猎奇、“玩好”的心态创造“无用之物”,并进而将后者归结为“不守法者”,即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违背道德伦理的人。毫无疑问,管子的这番论断对我们今天日渐重视的设计伦理的理论建构是极具意义。当然,奢侈品牌的昂贵价格往往集包括其品牌、广告营销、终身服务等各种价值于一身,自然也包括了商品本身的使用功能。一般而言,奢侈品牌在进入商业社会之前都是专为宫廷提供服务的,这也就为其品质做出了良好的保障。因此,在使用功能方面其他一般品牌很难望其项背。所以说,奢侈品牌所倡导的人性化设计、全方位服务特别是其对商品本身的“精品意识”,是值得“为大众的设计”所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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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人们开始有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意识,这本身并没有道德品格上“善恶”评价的必然性。只是当这种风气一再蔓延,扩散到整个社会并盲目出现大量的类似产品时,由于设计意识的这一偏差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才渐渐浮出水面,进入公众的视野。如当代商业设计中,过多虚华装饰或包装以提高“档次”为借口,这在有意无意之间既提高了商品的价位,也产生了大量的包装垃圾,成为现代商业设计特别是包装设计的一大顽疾;又如公共艺术设计上一味的追逐纪念碑式的“标志性”而忽略了本应该具备的人文情怀;再如政府规划设计中对“绿色设计”近乎盲目的崇拜,不顾自身城市的实际情况兴建大面积的绿地、水面,而不考虑本已紧张到极限的城市水资源,如此等等。一系列的事例说明,我们倡导的“设计为人”还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从时段上来说,设计是为“短时期内的人”服务?还是以长远的眼光关心整个人类的未来?相信任何人面对这一问题,都会选择后者,只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多种因素,特别是商业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操控。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还在于我们的设计师在创作时没有很好的把握一定的伦理底线,乃至面对各种反常规的现象无动于衷,进而成为一种设计师的“集体无意识”。设计史上“有计划的废止制”理论的出现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生产商为了促进商品的不断完善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某种程度上也促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进步,所以这一理论的出现对当时和以后的经济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刺激作用。但由于不断刺激经济的需要,生产商在推出新产品时总是将目前研发的最新成果作为“保留”产品,选择一定时段之后再推出。长此以往,消费者手中“用之不得,弃之不舍”的“鸡肋”产品也越来越多。另外,日用品生产商在推出一些生活必需品时,也按照同样的设计理念设定产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致使人们生活中逐渐积累大量的“泡沫产品”,更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无穷的麻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基于“有计划的废止制”理论生产的这类“泡沫产品”是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无端浪费,甚至使对人类智慧的挑战和践踏。因此,从设计伦理的角度来说,从包豪斯时代设计“功能主义”至上的原则到20世纪中期出现的“有计划的废止制”的理论,无疑是传统社会伦理意识在现代设计中的一种不自觉的倒退。
从本质上讲,“设计为人”这一命题就是将设计的任务付诸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人机工学”的层面。所以,设计师在进行创作时不能一味的追随、附和生产商,甚至“策划”一些能在短时间内产生经济效益却对消费者存在欺诈或对人类生存环境有长期损害的产品或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还寄希望于具有远见卓识的生产商在经济利益上做出较大的让步,并取得设计师的积极反应。所以,“设计为人”这一命题关乎的不仅仅是生产商、设计师,也涉及到消费者甚至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不能企图靠任何单方面的一己之力解决,也不能奢望一劳永逸。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放弃,在推进解决“设计为人”这一命题及随之产生的一系列子命题的具体事务上重拾中国设计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