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关于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精神,切实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2011年8月16日,由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共同主办的青少年普法宣传动漫作品征集活动(首届)正式启动。
此次活动,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采用参与性、互动性较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作品征集方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参与法制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次青少年普法宣传动漫作品征集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0名。
活动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协办单位:人民网
征集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二、活动网址
http://legal.people.com.cn/GB/43027/227812/index.html
三、征集时间
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活动对象
活动参与对象无特定年龄身份限定。凡愿意为青少年普法宣传贡献力量,能够运用动漫(动画、漫画)技术的个人和组织机构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1、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
2、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通俗易懂;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
3、提交作品除了在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4、作品类型:静态作品(包含单幅漫画、四格漫画、多格漫画、插画等);动态作品(包含二维动画、三维动画、FLASH动画等)。
5、静态作品尺寸为A4大小(210*297mm),文件格式为TIF或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
6、动态作品的文件格式为MPG、AVI和MOV,尺寸为720*576,时长不超过5分钟;Flash动画作品须提交SWF及相应的FLA源文件两种格式;作品选取一帧代表性画面并截图处理成作品的索引图像,尺寸为1024*768像素,文件格式为TIF或JPEG。
7、静态作品右下角、动态作品第一帧标注活动主题“青少年普法动漫作品征集”。
六、提交方式
活动作品须刻录成光盘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提交,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登记表(附后)。
电子邮件:67031362@163.com;QQ:1308707380
邮寄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大楼
邮政编码:100051
收 件 人: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普法动漫征集办”
联系电话:010—67037939
七、评选方式
2011年9月30日前,接受作品提交。
2011年10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初评。
2011年10月中旬,根据初评结果确定部分优秀作品在专题网站上展播,结合网民投票评选出有关奖项。
八、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0名。
九、版权说明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手机或其他媒体使用作品时,不再向作者支付费用。
2、作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个人负责。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十、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活动,踊跃提交作品。
2、广泛宣传,认真安排。各单位要早动员,早部署,确保所属单位的广大青少年及时了解参与此项活动的相关要求。
3、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要注重加强对设立动漫(动画、漫画)课程的青少年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作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阐释法律问题准确,创意新颖,通俗易懂,艺术表现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法制动漫作品。
4、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在人民网、中国共青团网站设立专栏展示青少年普法宣传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以公益广告形式播放青少年普法宣传动漫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