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征集“大埔青花瓷”区域标识启事
大埔制陶史,从考古出土文物可上溯至距今四千多年的商周时期。瓷器生产则始于宋末元初,盛于明清时期,以高陂陶溪、青碗窑和三河余里等古窑址发掘遗器可鉴,其胎质、器形、装饰已臻当时上乘之品,且域内瓷业作坊比比皆是,高陂也因陶瓷商贸之繁荣而名闻遐迩。素有“北有瓷都景德,南有高陂白玉城”之美誉。
勤劳智慧的埔邑民众,数百年生产历程,积淀了深厚的陶瓷文化,创立了自己独特风格。瓷器产品造型美观,典雅大方,晶莹别致,坚实耐用,釉彩鲜艳,细腻润泽。以“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而称誉中外。2010年12月,大埔被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青花瓷之乡”区域称号。
一、大埔青花瓷简介
大埔青花瓷是以单纯的青色彩料,描绘于白瓷素坯上,再上透明白釉,经高温烧成。所绘青料,溶合于釉质中,在洁白光润的瓷面,透出鲜丽的青色花绘。只见青白相映,水乳交融,浑然一体。青花瓷器明净光洁,晶莹别致、釉彩绚丽、造型美观、典雅大方、质坚耐用,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
二、征集目的
为更好的宣传和推广“大埔青花瓷”,丰富大埔瓷器的文化内涵、品牌内涵,提高大埔青花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保护区域的集体商标,大埔县人民政府举办“大埔青花瓷”区域标识征集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大埔青花瓷”形象标识。
三、作品要求
1、充分体现“大埔青花瓷”的准确内涵、典型特征和大埔陶瓷文化韵味精髓及客家文化元素;
2、构思精巧,构图新颖、简洁、流畅、明快,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同时具有国际化定位、时代感,以及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
3、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
4、设计图稿需提交黑白和彩色效果图(A4规格),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提供电子格式(以JPG、BMP或PSD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
5、作品应附设计说明,要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等;
6、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四、参选办法
参加征集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作品投稿。
1、电子邮件:tcgs@dbxwb.gdbnet.cn(附件大小不可超过5M);
2、邮寄地址:广东省大埔县高陂陶瓷工业生产基地,邮编:514247,单位名称:大埔县陶瓷产业管理办公室,收件人:郭永富(信封请注明“大埔青花瓷”区域标识字样),联系电话:0753-5858919,传真0753-5857638。
五、评审办法
1、主办方将组织行业专家、教授、资深设计师等组成评委会对参选设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定,评选出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将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形式发布,接受大埔陶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广大读者的投票评选;
3、结合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作品。
六、奖项设置
经过评委会评审,确定8篇入围作品,并从入围作品中产生一、二、三等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设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获奖名单将在电视台、报刊和大埔陶瓷网上公布。
七、时间安排
1、接受投搞:即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2、入围作品评选、公布及网络投票:2011年10月上旬
3、获奖名单公布:2011年10月中旬
八、有关声明
1、设计方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提交的设计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且不得一稿多投;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设计作品一经入围,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大赛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4、作者须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tif.psd),以便中标后提供主办方。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参加征集作品在被通知获奖后,获奖者须提交亲笔签署的《着作权转让承诺函》。如果获奖者是一个群体,则《着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获奖者的所有自然人和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获奖者是一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的群体,则《着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每一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法律实体的公章。
7、所有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励金额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组织主办方。
大埔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信息原址 http://www.dabu.gov.cn/typenews.asp?id=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