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童话形象征集公告
云和县地处浙江西南部,居丽水市中部,位瓯江上游,境内四季分明,山青水秀,景观独特,拥有中国最美梯田—云和梯田、浙江省第三大人工湖—云和湖。云和被誉为“中国木制玩具城”,是全国规模最大、集聚程度最高、品种最齐全的木制玩具生产、出口基地,玩具产品蜚声海内外。依托山水优势和木玩产业,云和县确立了“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的城市定位和“中国童话休闲旅游城”的发展目标。
为更好地彰显云和地域特色,弘扬云和人文精神,塑造云和城市形象,精确表达和广泛传播“中国童话休闲旅游城”的独特魅力,现面向全国征集云和童话形象。(活动详情及网络投票请登录云和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nhe.gov.cn/)
一、主办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为第四届中国木制玩具文化节组委会,设立云和童话形象征集办公室(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童话形象征集的相关事务。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17时止,截止时间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为准。
三、征集对象
所有从事平面、造型类美术设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其它业余爱好者,均可按照征集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国籍、注册地、性别、年龄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四、作品要求
1、作品要充分体现云和县“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的城市定位和“中国童话休闲旅游城”的城市特色。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应征作品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童话形象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德及风俗的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的内容。
五、提交材料
应征者须提交4份材料:《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征集报名表》、《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应征承诺书》、《云和童话形象设计方案》(含光盘)、《云和童话形象设计方案说明》(含电子文档),任何一份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登录云和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unhe.gov.cn/)下载。
1.《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征集报名表》
应征者均需填交《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征集报名表》,表中填写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如与事实不符,递交的征集作品无效。应征者个人信息均不得出现于设计方案中,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2.《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应征承诺书》
应征者必须签署《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应征承诺书》。如多人创作作品,由创作者共同签署承诺书。应征者若为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授权机构公章。
3.《云和童话形象设计方案》(含光盘)
应征作品设计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 设计尺寸:20cm*25c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
4.《云和童话形象设计方案说明》(含电子文档)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字数在500字以内。主要阐述童话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文字应简洁明了,使用中文编写,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六、投稿方式
本次童话形象应征作品投稿方式为特快专递和当面递交。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外包装上请注明“云和童话形象征集”字样。收件人:张平仙,电话:0578-5129591,邮编:323600,邮箱:
yhxwxcb@163.com,投稿地址:浙江省云和县城北路6号(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新闻文化科)。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选办法
1、通过网络向全国征集云和童话形象作品。
2、组委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应征作品的评选工作。
3、征集办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现场公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10件。
5、征集办在云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10件入围作品,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6、组委会对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选出3件候选作品。
7、由组委会对3件候选作品进行审定,最终审议确定云和童话形象作品,并向社会公布。
八、奖励办法
入围作品10件,每件奖励1000元;候选作品3件,每件奖励5000元;最终确定为云和童话形象的作品1件,奖励20000元。所有奖金均为税后,各项作品以最高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组委会向入围、候选和中选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九、知识产权
1、应征作品的着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云和童话形象设计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
2、作品自成为云和童话形象开始,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童话形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未经主办方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应征者除按照本规则从主办方领取奖金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十、保密规定
1、保密期限: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2、在保密期限内,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3、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云和童话形象征集主办方存在任何关联。
4、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主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5、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6、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十一、相关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如果应征者因特殊原因要求退稿,应在提交时特别注明。
2、入围前10的作品,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云和童话形象,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云和县童话形象设计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3、主办方拥有云和童话形象的最终决定权。
4、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5.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届中国木制玩具文化节组委会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