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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标志
信息来源:中国创意同盟 文章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09
王晓林中标的杭州地铁LOGO
 


杭州地铁的LOGO公布出来后,浙江理工大学2004届装潢设计专业毕业生刘仙君愣住了。

这个LOGO竟然和他毕业设计作品如此相似。而署名的设计者更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正是他毕业设计的指导老师王晓林。

“作为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挪用我们的作品参加杭州地铁标志设计招标并中标,却压根没有和我们说过这事。这实在太过分了。”刘仙君等4名学生愤愤地说。

昨天,这起风波的另一方,王晓林却坚持认为是他创意在先,没有挪用学生作品参评。

孰对孰错,双方各执一词。

风波缘由 地铁LOGO疑似毕业设计作品


杭州地铁仍在建,但其LOGO却已出炉。

以地铁隧道为主体造型元素,同时以“hzm”三个字母相融合,代表杭州地铁。颜色鲜红的LOGO,颇为引人注目。

杭州地铁集团办公室主任杨春芳告诉记者,为选出杭州地铁的标志,杭州市地铁集团举行了设计竞标活动,向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四所院校征集了100余幅作品。

最后,浙江理工大学王晓林老师的作品经过层层筛选,一举中标。浙江理工大学官方网站曾进行报道。

但是这几天,一场关于标志设计者是谁的争论,却在一名老师和几名学生之间展开。

浙江理工大学2004届装潢设计专业毕业生刘仙君告诉记者,上个月底,他看到杭州地铁标志公布,出于专业兴趣,便看了一眼,“中标的竟然是我们当年的毕业设计作品。”
 
刘仙君说,他心里咯噔了一下,因为设计者署名是他的老师王晓林。 {nextpage}
 

学生投诉

指导老师擅自挪用我们的创意

早在2004年3月,刘仙君面临毕业,他和同专业三名同学一组,选择了杭州地铁标志作为他们的毕业设计。“当时因为听说了杭州要修建地铁,所以有了这个想法。”

王晓林,正是他们毕业设计的三名指导老师之一。“事实上,设计工作基本上是我们自己完成的,他参与得很少。”刘仙君说。

刘仙君昨天还给记者发来了当初设计的方案。

方案中写道:“本标志图形是由杭州地铁的英文字母简写H和M所组成,在这个标志中我将这两个字母做成了互成上下空间的一对类似地铁隧道口的图形。”

刘仙君说,现在中标的杭州地铁标志,和他们毕业设计的中期作品最相近。他提供了他们中期作品的图片资料。

“让我们伤心的是,老师借用了我们的毕业设计,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刘仙君说,他们四个学生都觉得很生气。

其中一个同学在看了王晓林在博客上介绍杭州地铁中标作品创作过程时,忍不住匿名跟帖:你不觉得这个标志很眼熟吗?难道不认识了?

得到的回复是:“当然认识,就是我设计大杭州地铁的标志。现在到处都在应用,所以大家会越来越眼熟的。”

老师反驳

自己先设计再让学生创作


昨天,记者找到了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王晓林。他告诉记者,中标的方案,确实是他提交给杭州地铁集团多个方案中的一个。“这个作品,最初就是我的创意。当时学院接到地铁集团招标的任务时,我脑子里就跳出来这个图案。”

王晓林给记者看了他2004年的工作笔记,上面记录了刘仙君等四人确系他辅导毕业设计的学生。笔记本上还有很多他手画的作品,其中部分跟刘仙君的毕业设计的作品非常相似。

王晓林说,是他先设计了这些作品,然后叫刘仙君他们据此进行再创作。

对于王晓林的说法,刘仙君并不认同。

“当时主要工作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王晓林比较忙,对我们的指导其实很少。”刘仙君说,“王晓林当年辅导学生毕业设计共有18组。一个老师要指导18组学生,每个作品都由他先画出来?毕业导师是不可能帮学生设计的。我们所有的稿子都是自己设计出来。他只不过指导我们选哪个而已,并叫我们作些简单的修改。”

在王晓林的博客上,记者看到他发表于2008年8月27日的博文:接到学院布置的杭州地铁形象设计的任务,当时也没在意,但跟主办方交流后,觉得他们这次招标的套路似乎有别以往,就参与了。

王晓林说,直到8月上旬,他才开始地铁标志的构思。最后一共确定了6套方案。

“至于竞标结果,说不在乎是假话,投入了那么多精力和时间,总想有个满意的结果,能直接中标当然是最理想的。”他写道。{nextpage}

律师说法

笔记本上的记录证明力不强
 
昨天,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洪杰分析此事时说,刘仙君等人的毕业设计作品和杭州地铁中标的标志是否具有相似性,应当以普通观众的审美观察能力和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时间和空间都适当分离的条件下来判断。

许洪杰认为,这件事情的关键,就是谁的独创性在前,或者说谁先公开发表了和中标的标志相近的作品。

“公开发表不一定要在杂志等媒介上,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就可以了。”许洪杰说,“刘仙君等人的毕业设计,从作品创作之日起,即享有着作权,指导老师等人对创作提供辅助工作,不视为创作,刘仙君等四人对作品享有着作权。”

他说,如果学生是自己独创且发表在前,则可以认为中标作品剽窃了其作品的创意以及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应认定侵权。

“王晓林老师自称他在学生创作之前,已经有相似创作,需要拿出公开发表的证据。”他说,笔记本上的记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印证这一事实,并且要证明其草稿在学生发表作品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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